物權和債權有什么區別?物權保護適用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2023-06-21 10:52:21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物權和債權的區別是什么
物權和債權的區別如下:
1.物權是權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一種支配權,而債權是一種典型的請求權;
2.物權是一種絕對權,而債權為相對權;
3.物權一般為永久性權利,而債權為有期限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二、物權保護方式有哪幾種
物權保護方式有以下六種情形:
1.因物權的歸屬和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2.被無權占有人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不能返還原物或者返還原物后仍有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損毀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或恢復原狀仍有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4.妨礙行使物權的,權利人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消除危險。
6.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三、物權保護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物權保護適用訴訟時效。根據法律的規定,當物權收到侵害時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因此物權也是適用訴訟時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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