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終局裁決生效時間是多久?勞動爭議終局裁決可以起訴嗎?_天天通訊
2023-06-09 15:25:24 來源:法律包
勞動爭議終局裁決生效時間是多久?
“裁決書在送達的時候,不一定雙方同一天送達。如果雙方都沒有起訴到法院。生效時間為自收到之日起第十六日。”
勞動爭議終局裁決可以起訴嗎?
需要看情況,《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依據上述規定,勞動爭議終局裁決的,勞動者不服可以直接起訴;用人單位不服的不能再起訴,如果用人單位可以證明勞動仲裁裁決應該撤銷的,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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