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法院管轄權最新規定介紹 民事訴訟法的管轄是怎樣的?
2023-05-06 16:45:31 來源:法務網
民事訴訟法法院管轄權最新規定:
一、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民事訴訟法的管轄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法的管轄是:
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
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等。
法院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主要通過審判活動懲治犯罪分子,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公平正義。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其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的機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判機關,其任務是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過審判活動,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商事糾紛,以保衛無產階級專政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以及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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