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導致財產(chǎn)損失屬于侵權行為嗎?其法律依據(jù)是什么?
2023-03-30 14:07:37 來源:法律解答網(wǎng)
交通事故直接財產(chǎn)損失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侵害同時受到的財產(chǎn)侵害,是一種典型的侵權行為,在不能恢復原狀的情形下,應該對該損失予以賠償,因車禍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民法通則》106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chǎn),侵害他人財產(chǎn)、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除因遭受人身傷害可獲得必要的賠償外,還可因其直接的財產(chǎn)損失而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
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chǎn),侵害他人財產(chǎn)、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標簽: 交通事故 財產(chǎn)損害 應該怎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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