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逾期未申報有什么后果?債權的法律分類有哪些?
2023-05-06 11:24:25 來源:法制網
一、
債權逾期未申報有什么后果
債權逾期未申報的后果是,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債權人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此規定應當解釋為,逾期未申報的債權人失去通過破產程序獲得清償的資格。但是,他的民事權利并不因此消滅。在三種情況下,他還可以行使權利:
1.破產程序因債務人具備《企業破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按照和解協議清償債務)而終結;
2.債務人具備《企業破產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政府部門資助清償債務或者取得擔保),不予宣告破產,破產程序終結;
3.該債權可以在破產程序之外向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請求清償。
二、
債權的法律分類
債權有以下法律分類:
1.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根據發生原因及債的內容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決定)
法定之債包括侵權損害賠償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及締約過失之債,意定之債主要是指合同之債。
2.特定物之債與種類物之債。(標的物屬性得不同)
3.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債的主體雙方人數)
4.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各方各自享有得權利或承擔得義務及相互間關系)
按份之債的各債務人只對自己分擔的債務份額負清償責任,債權人物權請求各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
5.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債的標的有無選擇性)
6.主債與從債。(兩個債之間的關系)
主債是從債存在的依據,從債的效力決定于主債的效力,主債消滅從債也隨之消滅。
7.財物之債與勞務之債。(債務人的義務是提供財物還是提供勞務)
三、
債權的基本特征
1.債權為財產上的請求權,不得通過限制債務人的人身來實施。
2.債權為相對權。債的主體雙方只能是特定的。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不得向債務人以外的第三個人主張權利。
3.債權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債權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標的物上可以成立內容相同的數個債權,并且其相互間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優先性。
4.債權為有期限權利,不得設定無期限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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