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施工合同糾紛如何處理?工程建設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2023-06-19 16:53:01 來源:法律專家網
建設施工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工程施工糾紛當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施工合同中的約定申請仲裁或提請民事訴訟;違約方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工程建設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工程糾紛可以找的部門:工程糾紛應找勞動或司法部門,如公安局、人民法院等。在項目法人出資方出資到位的情況下,施工企業只應將項目法人作為被告。法律規定,施工單位各方因工程引起的糾紛,受害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嗯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愿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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