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主體是合格的買受人及合格的出賣人嗎?
2023-05-23 14:37:55 來源:法制網
一、
房屋買賣時過戶費誰出
房屋買賣時過戶費由買賣雙方一同承擔。買家需繳納房款1.5%的契稅、0.05%的印花稅、3元/平的交易費、1.36元/平的測繪費、200元權屬登記費取證費;賣家需繳納3元/平的交易費、房款0.05%的印花稅、房產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個人所得稅。
二、
什么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2.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3.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4.以合法事實掩蓋非法目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5.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6.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房屋的買賣合同無效。
7.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
8.其他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買賣主體是什么
房屋買賣主體是合格的買受人及合格的出賣人。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合格的出賣人,合格的出賣人是指能夠將房產所有權合法地轉移給買受人。
從我國適用的法律上看,能夠合法轉移房產的主體除了房產所有權人外,還包括特殊的五種,分別為享有法人財產權的主體;經所有權人或法人財產權主體授權的人,如行紀人、代銷人等;質權人或留置權人;人民法院;能夠適用善意取得效果的無權處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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