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分事故等級的標準是什么?事故等級處罰是什么?
2023-06-02 09:45:56 來源:法制網
一、
劃分事故等級的標準
劃分事故等級的標準如下:
1.特別重大事故,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的事故;
2.重大事故,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較大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4.一般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二、
事故等級處罰是什么
1.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1)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3)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4)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2.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2)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3)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4)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三、
四個等級事故分別由誰來處理
四個等級事故處理的部門具體如下:
1.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2.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3.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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