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有什么內容?尋釁滋事罪司法解釋的法律依據是怎樣的?
2023-05-31 10:31:24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尋釁滋事罪司法解釋
尋釁滋事罪是一種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有以下情形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認定為尋釁滋事罪。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尋釁滋事罪司法解釋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三、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
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內容:
1.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 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3. 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破壞社會秩序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4. 客觀方面表現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標簽: 尋釁滋事罪 無事生非 拒不改正 立案標準下一篇:
最后一頁
最新咨詢